一、总则
1.为充分调动学会各会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加强学会科学管理,促进学会全面发展。根据相关规定结合学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2.学会全体成员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会各项规章制度,维护学会的名誉,积极参与学会事务,完成各项任务。
3.学会实行奖惩机制,对积极参与学会活动、为学会活动贡献自己力量的会员实行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相结合的原则,对违反学会纪律的会员,坚持思想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二、奖惩原则
1.学会奖惩要坚持客观、公平、公正、合理,奖惩分明。
2.奖惩要注重物质奖励与精神奖励有机结合。
3.奖惩要注意实效性、及时性。
三、奖励
凡有下列事迹之一者,均给予奖励:
1.开创新活动新项目新思路,取得重大贡献者;
2.对学会发展提出合理化建议,经学会采纳富有成效者;
3.坚持原则、严于律己、努力提高自身、拥护学会决议、为学会尽心尽力、树立学会形象有显著成绩者;
4.对会员奖励分为:优秀学会会员、优秀学会干部,突出贡献奖等,颁发评比证书。
5.对会员奖励的实施应坚持平时奖励和阶段性总结奖励相结合,由秘书长提出奖励方案,呈报理事会研究批准。
四、惩处
1.凡有下列事迹之一者,均给予警告或取消会员资格处罚:
(1) 不服从学会负责人领导,不服从学会安排 ,对活动消极怠慢者;
(2)不顾学会大局,摆弄是非,散布消极因素,削弱学会凝聚力者;
(3)诋毁学会名誉,使学会利益受到严重损失者;
(4)以学会名义从事个人活动行为, 造成严重后果者;
2.受到处分的会员一年内不得参加学会内的评优奖励。
3.对会员惩处制度的实施,应坚持公平公开原则,坚持思想教育从严,惩处从宽,对会员惩处的处理以理事会为主,理事会成员进行配合调查核实情况。
五、附则
1.本制度的修改、补充权属滁州市计算机学会。
2.本制度与上级规定相抵触时,以上级规定为准。
3.本制度适用于计算机学会的所有成员。
4.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滁州市计算机学会
2016年1月10日
终审人:汪明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