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计算机学会会费缴纳标准和管理办法
为规范本会会费收取、使用和管理,保证本学会工作正常开展,根据《关于进一步明确社会团体会费政策的通知》(民发[2006]123号)、《民政部 财政部 人民银行关于加强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财务管理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和本会章程规定,特制定会员会费缴纳和管理办法。
第一条 本会会员
本会会员有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单位会员主要包括:热心支持教育信息化事业的市、区行业领域的高等院校、职业院校、基础教育学校,行业相关教育管理、科研、服务机构,社会组织、企业。
个人会员为由所在单位书面推荐或本学会二名会员介绍,经本学会的组织机构批准的从事滁州市、区教育信息化的企事业单位代表。
第二条 会费缴纳标准
理事单位500元/年。
常务理事单位800元/年。
副理事长单位1000元/年。
理事长单位1000元/年。
第三条 会费支出范围
组织行业调研、经验推广、信息沟通及考察交流等活动的经费、信息交流、发放宣传资料等成本费。
第四条 会费缴纳办法
学会理事单位、会员单位会费,按年度及时汇入学会银行帐号,由学会秘书开具收据。
第五条 管理办法
会费的支出坚持“取之于会员,用之于会员”的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名义截留、平调、挪用。
1. 会费由学会秘书统一开具《安徽省社会团体会费统一收据》。
2. 会费开支由理事长审批。
3. 学会会费财务账目由学会秘书长统一管理,学会秘书长负责,接受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和会员的质询和监督。
4. 会费收支情况每年提交审计部门审计,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
5. 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滁州市计算机学会,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滁州市计算机学会
2016年1月10日
终审人:汪明则